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从源头上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,怀宁县通过细化工作程序,扩大采购范围等举措,使得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地成为了“阳光工程”。2006年,该县预算采购金额为1292万元,实际采购仅1039万元,节约253万元,节约率达19.58%。
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项管理制度,其工作不仅涉及到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产权单位,还涉及到形形色色的供应商,采购的品种也是五花八门。该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透明,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,首先在货物类采购中,要求采购单位事先申报计划,在得到批准之后再针对货物量的多少来区别采购,对数量较多、金额较大的项目,采取网上招标的形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;对数量和金额都不太大的项目则采取询价的方式,接受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,成立由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询价小组,在保证质量、服务、要求均等的情况下,以最低价确定中标供应者。目前,该县货物类共采购580万元,节约率达18.2%。其次在工程类采购过程中,严格实行公开招标的形式,杜绝一切不利因素。在该县体育中心运动场工程招标过程中,他们与采购人(县文体局)、县建设交易中心密切配合,相互制约,邀请县监察局、县检察院参加,并自始至终接受监督检查;招标信息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,接受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供应商报名,在通过初选、预审后确定8家单位进入最后招投标,通过专家评委的认真评分,最终确定工程中标单位,这样做不仅保证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,还节约财政资金46万元。
此外,在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工作中,他们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,在确定险种、核定保额的前提下,按每部车辆接受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费报价,保险费报价最低的保险公司方为该辆车的承保公司。此举使得广大公务用车保险费用锐减,车均保险费仅仅只有1700元,全年累计节约资金81万余元,节约率高达59%,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。